近期国务院出台一批财税优惠政策,速看

发布时间: 2023-10-23 12:03:09

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,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,延续、优化、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,大力支持科技创新、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。

国务院及各部门不断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力度,延续、优化一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,研究出台一批针对性强的新措施,积极谋划一批储备政策,着力系统打出一套税费政策组合拳,实打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。

这些政策一起看——


一、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

1、在优化、完善的基础上,将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到期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到2027年底,进一步稳预期、强信心。

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;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%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,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等。

详细阅读:

快看!这些税收优惠执行到2027年底

打好宏观政策“组合拳”,四部门发布会最新消息!


2、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,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,减轻用人单位负担。

自2023年5月1日起,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的政策,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。在省(区、市)行政区域内,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,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。

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,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。

详细阅读: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!

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,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。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
详细阅读: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


3、多方面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。

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,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

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。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发展,并已经下达有关预算。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。中央财政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,并给予定额奖补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继续支持种子期、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。

详细阅读:财政部印发通知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


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,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

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。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。支持地方打造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。

详细阅读:财政部印发通知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


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;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详细阅读:两部门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


延续执行农户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详细阅读:关于延续执行农户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
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

严格落实预留份额、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,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。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预留份额由30%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%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。通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,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,加大信用担保运用,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。

详细阅读:财政部印发通知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

mqu.cnsite.nuo.cn